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清单-九游会旧版

发布时间:2023-11-03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分享:

体裁分类:稳就业保就业   

(一)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条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流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二)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后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新录用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流程材料:企业或培训机构依托“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开班和预约评价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享受条件: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流程材料:就业见习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申请见习补贴。

经办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享受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流程材料: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小微企业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经办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端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社一体化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岗位受理业务,线上提交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受理业务进行初审,提交业务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向申请单位反馈办理结果;补贴申请相关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业务经办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财务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各县区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大厅线下申请。

办理期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制定,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享受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流程材料: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每半年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创业项目名册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复印件以及各地规定的其它材料。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渠道: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条件: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流程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经办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平台等。

办理期限:长期。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条件: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补助标准:每招用1人1500元。

流程材料: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经办渠道:一是“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向其发送信息并经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二是自主申报。企业可到社保经办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将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领方式。

办理期限: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条件: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2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补助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流程材料: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经办渠道: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办理期限: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政策执行至2024年底。

享受条件:参保市场主体。

补助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

流程材料: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经办渠道:经办机构将费率参数嵌入信息系统,市场主体申报失业保险费时自动按降低后费率计算失业保险费额。

办理期限:政策执行至2024年底。


附件:各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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