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家口市本级企业稳岗返还(第四批) 公示-九游会旧版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为支持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张人社函〔2022〕65号)文件精神规定,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1.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3.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4.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6.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7.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8.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现将2022年第四批市本级申请稳岗返还的2家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或失业职工管理所反映。
附:2022年市本级(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公示细表
2022年张家口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第四批).xls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313—2024992/20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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