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九游会旧版

发布时间: 2022-12-23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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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2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的时间和标准。这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1月1日起执行,我市执行2、3档。具体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执行20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执行18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8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提高认识,关注民生。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时隔年之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高度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性,使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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