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解读-九游会旧版

发布时间: 2021-11-02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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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1、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领取方式?需要每个月做登记吗?

     参保单位有失业人员时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人员名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是否符合领取条件,确定缴费年限,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短信通知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接到短信后,通过手机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领金人员每月做登记。

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17年标准,按照缴费年限分别是940元、990元、1050元。深度贫困县为1512元。

4、缴费失业保险不到三年可以领取几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照累计缴费年限计算享受期限,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5、失业金领取期间医保、生育会不会中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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