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九游会旧版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4〕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9月28日举行,张家口市设考点。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9月28日 (星期六) | 初、中级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级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三、报名事项
(一)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二)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6月2日前完成注册,5月26日9时-6月4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6日17时。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6月5日到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401房间)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携带其中一证即可);
(5)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和满足报考条件对应专业技术资格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9月21日-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五、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
七、电话咨询与社会监督
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0313-8015241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
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
5月26日~6月4日 | 报名人员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 |
6月5日 | 需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到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
6月6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
9月21日~28日 | 组织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9月28日 (星期六) | 初、中级 上午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
高级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
附件2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精算师 | 准精算师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10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测绘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监理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5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6 | 设备监理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7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ⅲ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备注 |
1 | 北京大学 |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
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
4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
5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
7 | 中国政法大学 |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10 | 天津财经大学 | |
11 | 河北经贸大学 | |
12 | 河北大学 | |
13 | 山西财经大学 | |
14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
15 | 辽宁大学 | |
16 | 东北财经大学 | |
17 | 渤海大学 | |
18 | 吉林财经大学 | |
19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20 | 上海交通大学 | |
2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22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23 | 上海政法学院 | |
24 | 南京大学 | |
25 | 南京审计大学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27 | 南京财经大学 | |
28 | 浙江工商大学 | |
29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30 | 浙江财经大学 | |
31 | 安徽财经大学 | |
32 | 厦门大学 | |
33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
34 | 江西财经大学 | |
35 | 山东大学 | |
36 | 山东财经大学 | |
37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38 | 中原工学院 | |
39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40 | 武汉大学 | |
4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42 | 湖南工商大学 | |
43 | 暨南大学 | |
44 | 中山大学 | |
45 | 广东财经大学 | |
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47 | 陆军勤务学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学 | |
49 | 重庆理工大学 | |
50 | 重庆工商大学 | |
51 | 四川大学 | |
52 | 西南财经大学 | |
53 | 四川师范大学 | |
5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55 | 云南大学 | |
56 | 云南财经大学 | |
57 | 西京学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学 | |
59 | 西安财经大学 | |
60 | 兰州财经大学 | |
61 | 新疆财经大学 | |
62 | 石河子大学 | |
63 | 云南师范大学 | |
64 | 吉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5 | 中国海洋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6 | 华中科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7 | 西安理工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8 | 中国人民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9 | 南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70 | 湖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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