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九游会旧版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3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于11月4日、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笔译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口译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口译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张家口、衡水,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应试人员须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二)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三)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9月2日前完成注册,8月29日9时-9月4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学历在读阶段报考人员,注册时填写已取得的上一层次学历,如:本科在读人员应填写已经取得的大专或高中学历。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特别是承诺符合一级、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免一科或在读硕士免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同时上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以及聘任材料、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生证等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5日到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一级报考人员持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以及聘任材料,复印件1份。
(4)二级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持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生证或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10月27日-11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九游会网址最新官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四、考试实施
(一)、应试人员考前须知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基本信息。
3.迟到、离场相关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4.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3)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二)、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五、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请没有集中存放手机的应试人员公开说明情况,并加强考中监督。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卫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 笔译考试
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笔译考试《笔译实务》科目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二级笔译考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笔译实务》科目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笔译实务》科目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三级笔译考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笔译实务》科目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
(二)口译考试
报名费每人10元,三级口译考试每人每科14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9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0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400元),一级口译考试每人每科3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300元)。
七、电话咨询与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0313-8015241
附件:1.2023年度翻译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度翻译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
9月2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 |
8月29日-9月4日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 |
9月5日 | 现场人工审核 | |
9月6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
10月27日-11月3日 | 提供准考证下载打印服务 | |
11月4日 | 实施口译考试 |
附件2
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11月 4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11月 5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3:30-16:3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附件3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
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
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
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
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
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
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
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
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
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
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
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
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
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
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
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
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
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
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
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
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
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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